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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防疫物资紧急采购项目(342号)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22-09-2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防疫物资紧急采购项目(342号)
品目

货物/医药品/医用材料/其他医用材料

采购单位阿克苏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2年09月28日 11:48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阿克苏市栏杆区复兴大道四号奥宇博士小镇三楼招标一室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9月28日至2022年09月30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下午: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全海燕
项目联系电话15309972865
采购单位阿克苏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一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97-6768099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众联建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阿克苏市栏杆区复兴大道四号奥宇博士小镇售楼部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全海燕15309972865

项目概况

阿克苏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防疫物资紧急采购项目(342号)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阿克苏市栏杆区复兴大道四号奥宇博士小镇三楼招标一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1日 12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S-YFWBJC-SPB-2022-342号

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防疫物资紧急采购项目(342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项名称

品目名称

采购

数量

预算金额(单价/元)

备注

1

阿克苏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防疫物资紧急采购项目(342号)

物资一批

详见谈判文件

6.7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8日 至2022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阿克苏市栏杆区复兴大道四号奥宇博士小镇三楼招标一室

方式:U盘拷贝或邮箱发送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1日 12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一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01日 12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一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

地址:阿克苏药品集散中心办公大楼(温宿县长兴街15号)一楼

联系方式:0997-6768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众联建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栏杆区复兴大道四号奥宇博士小镇售楼部三楼

联系方式:全海燕15309972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全海燕

电 话:  1530997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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