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阜康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防疫物资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茂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北京南路和谐•玫瑰国际A座20层2002号(46区3丘37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22日 17: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MJCJ-ZB-2022-12
项目名称:阜康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防疫物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98950
最高限价(元):89895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阜康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防疫物资项目
预算金额(元):898950
单位:个
简要规格描述:10混采样管、儿童医用口罩(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须有符合本项目所需相应的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
2.供应商需具备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
3.供应商需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登记证;
4.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中国网站须提供PDF版信用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2日至2022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茂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北京南路和谐•玫瑰国际A座20层2002号(46区3丘37栋)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2日 17: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茂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北京南路和谐•玫瑰国际A座20层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8月22日 17: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茂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北京南路和谐•玫瑰国际A座20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需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登记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中国网站须提供PDF版信用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保证金:
1.项目名称:阜康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防疫物资项目
2.投标保证金:10000元(壹万元整)
3.账户名称:新疆茂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北京南路支行;收款账号:3004801419200102738;交付方式:网银或电汇(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供应商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投标项目,并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新疆茂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兑换取缴纳凭证。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康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地 址:阜康市天池街110号
联系方式:18599307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茂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昌吉
联系方式:131090222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梦真
电 话:1310902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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