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桂财采〔202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适用限额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21〕68号)等规定及2024年防城港分局部门预算工作安排,现将选取供应商供货服务供应商要求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提供办公耗材(不包含复印纸)及防疫防洪防汛、消防物资的供货服务。
二、供货商的资格条件
(一)供货商应具备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有一年以上(含一年)经验;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不得将项目转交第三方完成(分支机构除外);
(五)供货商办公地点为防城港市范围内。
三、公开发函邀请供货商三家或三家以上
四、选择供货商
成立临时合议小组对在规定的报名期限报名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进行比选,供货服务项目以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有一年以上(含一年)经验者优先选择,同等条件下以最低价商品报价选择供应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分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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