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防疫物资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灵武市南门车管所斜对面高新产业园东边营业房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9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YCG-2024027
项目名称: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防疫物资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4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 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 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灵武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防疫物资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二次) | 防疫物资 | 1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 4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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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4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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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因考虑到试剂及疫苗有效期的因素,采购方要求供货商在下达供货指令48小时内,提供最新效期的生物制品,其他防疫物资的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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