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芜湖市畜牧兽医管理服务中心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1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格的视为无效报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货物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市场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4、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备相应经营备案证
四、项目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及规格参数要求详见附表《采购物资清单》。
2、合同签订及供货期:中标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签订采购合同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物资全部运抵交付,验收完毕。交货地点为芜湖市文化路54-2号谊和大厦5楼)
3、验收要求: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单位才向供应商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1)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到货清单等)。
(2)货物符合采购单位的要求和产品性能参数要求。
(3)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商品验收合格,无产品质量问题,向供应商一次性付清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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