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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区防疫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2022-08-23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太平区防疫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8-24 至 2022-08-30
撰写单位: 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太平区防疫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太平区防疫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904-00001

项目名称:太平区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以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N95口罩、隔离衣、医用帽子、隔离鞋套(高筒靴套、蓝色靴套)、抗原试剂盒、采样管(10:1、20:1)、拭子、冰袋、扎口线(尼龙口绳)、手机透明袋。(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以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医用外科口罩、隔离眼罩、面屏、医用手套(长手套、短手套)、额温枪、免洗手消、酒精、84消毒液、泡沫转运箱、垃圾袋(大黄医用垃圾袋)、标本袋、医用垃圾袋封口贴。(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具体以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所属类别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所属类别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所属类别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 (3)提供所属类别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4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8月3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1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文件(U盘)一致性承诺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电子设备等进行解密(解密时限: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后果自负。
特别提醒: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开标现场人员,须按照阜新市对重点地区管控原则执行。(详见每日阜新市对重点地区管控原则)
对确需开展、按规定应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的采购活动,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业务无法开展的,可在其他平台或本公司进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新市太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阜新市太平区红树路1-8号

联系方式: 0418-63271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科技大街145号3号门

联系方式: 17741835016

邮箱地址: 3185269398@qq.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阜新海鑫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

账号: 称:辽宁四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 账号:2921788071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1774183501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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